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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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根据《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21101)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范围及要求

1.审核范围

凡计划在2024年秋季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导师)均须进行招生资格审核。

2.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招生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出生日期在1967630日之后)。

3.职称条件及其他要求

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资)的讲师可申请承担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任务;具有博士学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讲师可申请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任务。

学校实行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分类审核。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审核要注重科研条件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审核要注重实践能力要求。

二、工作程序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制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相关学位授权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学位授权点师资及研究生培养情况,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附件1),原则上不低于《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参考条件》(附件2),制定切实可行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模板见附件3),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可依据该条件开展审核工作。

2.个人申报

申请人须填写《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模板见附件4),并将审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递交学位授权点依托单位。

3.材料审核工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制定的各学科(类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结合学科发展方向、申请人师德师风表现、指导研究生在校生数量及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申请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招生的科研平台应成立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审核申请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的材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模板见附件5),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送学位办;独立招生的科研平台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经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后,统一报送学位办。

三、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 为保证有充裕的精力进行研究生指导工作,一般情况下,建议人文社科类每位导师指导的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8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2人。理学、工学、农学所属学科的导师,每人指导的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之和不超过10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5人。

3.严格按照《聊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近三年,在省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我校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或同一导师指导研究生因学位论文质量导致延期累计2人及以上者,暂时停止该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四、有关说明

1.基础条件和发展条件二者的教学、科研等成果不得重复计算,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111——2024630日。

2.聘期期间,经批准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援外等脱离专业技术岗位6个月(含)以上者,成果起始时间前移,前移时间为实际脱产时间(按月计算)。

五、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安排

完成单位

629-74

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并交学位办审核

1.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2.充分调研及论证;

3.结合实际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并公示;

4.将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电子版交王瑶微信(18864976667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5-76

学位办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提交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并进行反馈

1.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提交的审核条件;

2.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及时沟通反馈;

研究生处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6-712

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并递交至学位授权点依托单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公示、审核结果交学位办

1.申请人填写《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2.《申请表》交申请学科(类别)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公示结束交至学位办;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2024年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均需签字盖章)、《2024年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纸质版1份)交学位办备案。

申请人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