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制定研究生培养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定各学科、各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日常学籍管理、教务管理、成绩管理、中期筛选等工作,做好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材与课程建设、教学案例库建设等工作,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织委员会会议。
六、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检测、外审、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做好学历、学位证书的印制、管理、发放工作和学历、学位证明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协调各部门完成学位授予审核及学位信息上报工作。
八、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招生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校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与奖励工作。
九、负责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做好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指导协调参加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十、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相关工作,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跟踪工作。
十一、组织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创新计划)的立项、申报、评审及验收工作;做好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及奖励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研究生培养质量调研报告及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及专业实践管理。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