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严格落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控要求,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范围及要求
1.2026年秋季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均须进行招生资格审核认定。
2.申请人须具有我校导师资格,原则上应在人事部门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3.近三年成果指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4.对有标志性成果产出的申请人,可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实际自主确定。
二、工作程序
1.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制定。
培养单位可参照《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附件1),根据本学科发展规划、招生人数等具体情况增设相关条件,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附件2),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2026年7月19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2.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聊城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培养单位。
3.材料审核工作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审核结果进行公示(附件4),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将公示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4.各培养单位填写《2026年聊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汇总表》(附件5)报送研究生处。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纸质版材料报研究生处B6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angyao@lcu.edu.cn。
联系人: 王瑶 8239892
研究生处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