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预审及预答辩是我校研究生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聊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和复审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21】101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2023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及预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预审时间: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
预答辩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
二、参加人员
2023年下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
注:未参加预审和预答辩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和送审。
三、组织实施
(一)预审
1.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预审申请。于10月15日前将《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申请表》及预审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匿名)和纸质版(匿名)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论文预审为匿名送审,一定要隐去导师、研究生姓名及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用***代替,不匿名处理的不予预审。
2.由学院聘请专家予以审核。预审专家不少于2名,(应是相应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导师)并且是校外硕士生导师。从论文选题、文献综述、论文创新性、论文写作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论文质量,并填写《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意见表》。
3.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根据《聊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和复审办法》制定出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实施细则,并填写《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结果汇总表》,以便存档备查。
4.10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意见表》、《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结果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612室。未提交者,不能参加学位预答辩、论文检测和送审等工作。
(二)预答辩
1.已经通过预审的研究生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预答辩申请,由二级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预答辩。
2.预答辩需公开进行。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5名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并设组长1名,答辩秘书1名。导师不得作为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预答辩小组成员。
3.学位论文需在预答辩前3日送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预答辩按照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由预答辩小组组长主持。论文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20分钟,陈述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现场回答问题。
4.预答辩小组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内容审查,对学位论文的选题与综述、内容与结构、创新性、写作规范等内容是否符合学位论文要求进行评判,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形成预答辩小组评语并给出预答辩结论。
5.11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和《聊城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预答辩照片电子版1张(预答辩小组成员及参加预答辩的全体研究生,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现场照片”命名)送研究生处612室。(电子版发邮yangjunli@lcu.edu.cn)
学位论文预审及预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应充分重视,安排好本单位学位论文预审及预答辩工作,严防形式主义,确保学位论文预审及预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研究生处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