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
阅读量: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通知》(鲁学位办〔202429号)等文件要求,依据《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聊大校发〔202127号)安排,我校的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已进入整改落实阶段各学位点应于20241231前完成自我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依据相关政策,我校参与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共16个(附件1),其中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

二、工作时间安排

1. 目前16个参评学位点已完成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评估阶段,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提报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请于20241213日前提交专家评估相关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附件3)。已提交附件2的培养单位,请替换附件2中的文件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经核对,编写说明3条、第5条有改动)。

2. 请于2025217日前按年度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度)》(附件4),2024年以前已经提交过的年度报告如需修改,可一并报送;提交《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5、附件6,时间范围为202211-20241231日)

3. 202531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在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https://xwd.chsi.com.cn)完成《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2-2024)》的线上填报,注意与《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0-2021)》的数据衔接;完成2020-2024年的五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线上提交。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4. 2025330日,学校完成“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材料,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随机抽评。

三、工作要求

1. 自我评估阶段总结工作事关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和学校自主审核权,各项材料将作为随机抽评的基本依据。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材料撰写和系统填报工作。各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参考《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7,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同时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8编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涉密信息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 评估材料中同一骨干教师及其成果不能在同类型学位点重复填写,采取写实与数据描述相结合的方式,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所涉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切实提升材料质量。

3. 同一学位授权点涉及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4. 根据工作时间安排按时提交相关材料,word版和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PDF发送至邮箱zhanyandong@lcu.edu.cn

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8239350

研究生处    

202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