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依据《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现开展2025年度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第一条 拟参加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范围为我校现有招生硕士学位点。(见附件1)
第二条 校内研究生导师(拟新聘及期满续聘导师)、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聘期已满名单见附件2)
第三条 导师遴选与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分离,实行导师动态管理。
第四条 为推进交叉学科发展,对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本人自愿、学位点发展需要的原则,可在至多两个同类型学位点同时指导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兼任。
二、遴选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学术道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与学位,或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学历与学位。
第七条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第八条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第九条 竞聘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竞聘人员为导师且是通讯作者的,视同第一作者;成果认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
第十条 校内研究生导师、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一)学术学位
1.自然科学类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近三年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合作主持国家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省级课题1项且累计到账科研经费(包括成果转化)2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包括成果转化)30万元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至少发表学校认定的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F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获批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1项,或获批国家级新药1个,或获批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或植物新品种授权1个,或A类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1项。
(3)近三年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或获国家级科研奖励前5位。
2. 人文社科类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近三年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者合作主持国家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包括成果转化)15万元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至少发表学校认定的E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F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1项。
(3)近三年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或获国家级科研奖励前5位。
(二)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者可按照学术学位条件申报或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类满足以下条件第(1)条且第(2)、(3)、(4)、(5)中的其中一条:
(1)近三年主持厅级(不含市、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包括成果转化)30万元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发表F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或获批国家标准1项(前2位),或获批国家级新药1个(前2位),或获批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或者植物新品种授权1个(前2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1项。
(3)近三年主持获批山东省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获批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项目(包括优质课程、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专业学位案例、课程思政示范课、思政课程)1项,或主持获批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培养基地1项,或主持获批省级及以上科技小院1项。
(4)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研究生获得学校规定的C类赛事最高奖项、B类赛事国家级二等奖、A类赛事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及以上学位论文1项;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奖1项。
(5)近三年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前5位。
2.人文社科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一条:
(1)近三年主持厅级(不含市、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包括成果转化)10万元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发表F类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1项。
(3)近三年主持获批山东省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获批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项目(包括优质课程、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专业学位案例、课程思政、思政课程等)1项,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培养基地,或主持获批省级及以上科技小院1项。
(4)近三年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研究生获得学校规定的C类赛事最高奖项,或B类赛事国家级二等奖,或A类赛事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及以上学位论文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奖1项,或指导研究生荣获体育类教师个人或指导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大赛集体项目前6名或个人项目前3名1项,或美术类教师个人或指导研究生作品参加省部级专业作品展览1项,或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研究生获得省部级专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近三年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前5位。
三、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根据培养工作需要进行。遴选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申报
参加此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续聘的教师需登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xt.lcu.edu.cn/login.html),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成果信息需按要求完整填写,(可在数字聊大-应用中心-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信息填报完且学院审核后,从系统打印报告并签字盖章。校外参加遴选人员由申报学位点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录入。(附件3: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遴选模块使用指南)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
个人提出申请后,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本通知的基本条件,结合学科发展方向、要求、申请人师德师风表现,对申请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议。审议后,对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人员合格名单进行公示(附件4:公示模板),公示期3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本单位《2025年聊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汇总表》。(附件5:申请汇总表)
(四)研究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批准新增导师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是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质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统筹规划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重视专业学位的发展和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遴选;注重挖掘优质社会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符合专业学位指导教师条件的优秀校外专家、人员积极遴选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聘期内所指导研究生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对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不严,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三年累计出现两人(次)不通过者。将不能在下一任期续聘。
(四)原则上申请学术学位校外导师的应为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相关领域专家;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应为各行业、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或初高中教学能手等。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14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报研究生处B6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angyao@lcu.edu.cn。
(一)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佐证材料清单。(均为一式1份)
(二)《xx学院2025年新增及续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公示》。(需单位盖章且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
(三)遴选及续聘的《2025年聊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汇总表》。(需单位盖章且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
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做目录,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教学成果奖励、专利、指导学生获奖、在研科研经费,电子版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xxx导师遴选佐证材料”命名。(注:遴选与考核佐证材料中的相关论文/著作成果只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本人成果首页、版权页等,不需要全文。)
联系人: 王瑶 8239892;18864976667。
附件: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续聘附件材料。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