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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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各招生学院教育主体作用,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意见》(鲁教研发〔2015〕1号)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21〕101)的精神和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

1.审核范围

凡计划在2023年秋季招收研究生的导师(不含外单位导师)必须进行招生资格审核。

2.科研要求

实行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分类审核。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审核要注重科研条件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审核要注重实践能力要求。各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当年度招生人数和导师情况,结合本学科(领域)科研水平和现状,制定本学科(领域)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二、工作程序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制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相关学位授权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学位授权点师资及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模板见附件1),经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个人申报

申请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须填写《聊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模板见附件2),并将审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递交学位授权点依托单位。

3.审核工作

学院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制定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根据本学科当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人数,结合学科发展方向、申请人师德师风表现、科研成果等,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学院对本单位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3),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经(院长和书记签字报送研究生处(B610 王瑶 8239892)

三、日程安排

  1.9月7日前,制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并进行公示。

  2.9月10日前,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并递交至学位授权点依托单位。

  3.9月12日前,各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核结果,无异议后提交至研究生处。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实现招生资源优化配置、激励导师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做好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可靠。

2.各专业2023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年度实际录取人数;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硕士生原则上不超过4人(包括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3.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

4.严格按照《聊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在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本年度不得在该专业招生。

  5.自2023年9月1日起,首聘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校级以上研究生导师培训,并作为评奖评优重要依据。

                           

                                               

 

 

 

 

 

 

 

                                   

 

  附件:

     1.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模板)

     2.聊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3.公示模板      

 

 

 

 

 

 

 

研究生处

                                        202395


相关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