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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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聊城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构建高素质、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生导师队伍,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提升指导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参加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硕士学位点为我校现有的硕士学位点。

2.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专业学位点为我校现有的硕士专业学位点,即教育、艺术、翻译体育、风景园林、工商管理、应用心理、机械、土木水利、电子信息等。

3.凡聘期已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继续担任指导教师者,需重新参加遴选。

二、遴选条件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按照《聊城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和《聊城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类遴选,依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领域)科研水平和现状,各培养单位可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三、工作程序

1.申请人申报

参与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人员需登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xt.lcu.edu.cn/login.html),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完成《2021年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的填报和打印,并将相关材料递交学位授权点依托单位,上传附件材料信息准确。校外参加遴选人员由申报学位点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录入。(附件3: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遴选模块使用指南)

2.分委员会审核材料

分委员会参照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或单位制定的切实可行且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结合学科发展方向、要求、申请人师德师风表现(续聘的需审核指导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申请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议。审议后,对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人员合格名单进行公示(附件5:公示模板),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报告、《2021年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附件25月28日前送校学位办公室。

3.校学位办公室审查

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各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并组织审核,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相关要求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是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质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统筹规划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重视专业学位的发展和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遴选;注重挖掘优质社会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符合专业学位指导教师条件的优秀校外专家、人员积极遴选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3.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具有讲师职称并有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的优秀博士,经个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可破格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注重质量,控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

4.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不能跨类别申请。已遴选为另外一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点)导师未结束聘期者,本次不能申报。(学术、专业学位之间可以兼报)

5.申请续聘研究生指导教师注意聘期时间,聘期结束后方可续聘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电话:8239845;联系人:刘冰。

研究生处

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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