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意见》(鲁教研发〔2015〕1号)、《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21〕10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参加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硕士学位点为我校现有的所有硕士学位点。(名单见附件1)
(二)凡聘期已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继续担任指导教师者,需重新参加遴选。
二、遴选条件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参照《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类遴选,依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领域)科研水平和现状,各培养单位应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参考)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以我校为第一单位,近三年公开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或在SCI、EI、ISTP、SSCI、A&HCI、CSSCI、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以上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2)近三年,应有主持的厅级(不包含校、地)及以上课题。
(3)具有一定科研经费。申报时到帐科研经费,理、工、农类学科不少于3万元,其他学科不少于1万元。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参考)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我校为第一单位,近三年公开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引文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完成者(列前三位)撰写的综合报告(如咨询论证报告、或规划设计报告、或技术研发报告、或技术革新报告、或艺术设计报告等)被相关部门吸收采纳或正式实施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者(列前三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1 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者(持有专利权人证书)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
(5)承担有相关的专业技术项目(如教研教改、技术研发、政策咨询、艺术创作等),有一定数量可支持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费。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
参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人员需登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xt.lcu.edu.cn/login.html),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可在数字聊大-应用中心-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信息填报完且学院审核后,从系统打印报告并签字盖章。导师遴选申请报告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4月25日前送至研究处办公室(B610)。校外参加遴选人员由申报学位点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录入(程序如上)。(附件2: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遴选模块使用指南)
(二)分委员会审核材料
分委员会参照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或单位制定的切实可行且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结合学科发展方向、要求、申请人师德师风表现(续聘的需审核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申请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议。审议后,对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人员合格名单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模板),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报告《2023年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附件4)于5月5日前送校学位办公室。
(三)校学位办公室审查
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各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并组织审核,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是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质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统筹规划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重视专业学位的发展和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遴选;注重挖掘优质社会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符合专业学位指导教师条件的优秀校外专家、人员积极遴选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不能跨类别申请。已遴选为另外一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点)导师未结束聘期者,本次不能申报。(学术、专业学位之间可以兼报)。
(四) 聘期内所指导研究生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对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不严,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三年累计出现两人(次)不通过。将不能在下一任期续聘。
(五)申请续聘研究生指导教师注意聘期时间,聘期结束后方可续聘。相关2023年聘期结束导师名单详见(附件5)。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电话:8239892;联系人:王瑶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