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发布的《关于公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6号)和《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7号)要求,为提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将开展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应遵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指导,以满足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多种人才规格的需要为目标,科学制定各学科的培养方案。
(二)前瞻性原则
应积极吸取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各项研究成果,主动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
(三)个性化原则
一方面要深入分析本专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具有特色的培养方案,一方面要注重学生的成长特点和个性特长,挖掘潜力,提供个性化选择和服务。
(四)实践性原则
应以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智慧与专业实践能力为目标,以教学实践基地为依托,依据基础教育改革实际和发展需要,合理设计培养方案。
二、修订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8月修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2023年8月修订)(附件1、2)为依据,以及学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模板(附件4)要求进行修订。
(二)课程设置中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处根据教指委相关要求统一制定;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培养环节(含专业实践)由各专业领域自行设置。
(三)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定稿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处。
三、材料报送
请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于11月17日17:00前将附件3和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haixia@lcu.edu.cn,研究生处审核定稿后,再提交各单位签字盖章的纸版培养方案。
四、其它事项
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须报送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联系人:苏老师,0635-8239396;牛老师,0635-8239352。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