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转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建设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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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放管服”工作,调动导师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发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教研、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简化获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的报销程序,对项目结余经费按新立项项目管理,编制财务报销账号,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后,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报销。现需统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结余经费。

一、统计范围

2006-2012获批立项的省级、校级有结余经费且未建立独立财务编号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二、统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特殊说明)、累计报销金额结项等情况无结余经费的项目不需填写。

三、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聊城大学专项教学经费收支便卡”据实填写《聊城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建设经费信息统计表》,并将“聊城大学专项教学经费收支便卡”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汇总后,2025430日前将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统计表与各项目“聊城大学专项教学经费收支便卡”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办公楼B-615室)电子版通过“聊大网盘”提交至研究生处

3.逾期未统计上报的,视为放弃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权,研究生处不再审签其报销单据

4.项目所在学院要明确结余经费主要用途、目标成果,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和经费使用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

5.学校审批后,按新立项项目管理,经费使用、报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废止“聊城大学专项教学经费收支便卡”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