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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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7〕60 号)相关条款摘录: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