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学位授予点顺利通过专项合格评估,现组织相关学位点开展校内的预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位授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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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位授予点名称 |
类别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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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音乐 |
专业学位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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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戏剧与影视 |
专业学位 |
传媒技术学院 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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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术与书法 |
专业学位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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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计 |
专业学位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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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艺术学 |
一级学科 |
音乐与舞蹈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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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一级学科 |
化学化工学院 |
二、评估内容
专项合格评估主要检查学位授予点建设水平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和特色、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风建设、学位授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专项合格评估标准和要求不低于被评学位授予点增列时和最新版的学位授予点申请的基本条件。
三、工作要求
1.各学位点参照《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24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等文件要求,按照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填报《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和支撑材料。
2.各学位点牵头单位聘请国内同行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开展自我评估,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至少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授予点评估专家应包含至少2名本学科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予点专家组应包括至少2名本专业现任教育部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1名行业专家。
四、时间安排
1.2026年1月19日前,提交《XX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预评估工作小组名单》(附件1)。
2.2026年4月20日前,提交《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2.1、附件2.2)、《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3.1、附件3.2)和支撑材料(生成目录、页码,合并为一个文档)。
3.2026年5月18日前,各参评学位授予点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完成自我评估,须于专家评估会议召开前2周提交《XX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预评估专家信息表》(附件4)。专家组通过听取学位授予点负责人现场汇报、实地考察、集体讨论等环节,从学位授予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专家组评议意见。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专家意见,加强学位点建设,完善《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系列材料。
4.2025年6月8日前,提交《XX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预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附件5),将最终版预评估材料纸质版(附件2、附件3及支撑材料,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处(B612)。
五、其他
学校组织开展此次预评估工作旨在为后续的正式评估提前准备必要的材料,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问题。请各相关学位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此次预评估工作。未尽事宜,以上级正式通知为准。
材料提交邮箱:zhanyandong@lcu.edu.cn
材料提交格式:PDF
联系人:于老师、展老师
联系方式:8239859、8239350
研究生处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