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聊城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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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实施方案》(鲁教研字〔2021〕2 号)和《聊城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聊大校发〔2022〕7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聊城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统计时间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质量提升计划(包括优秀导师、优质课程、案例库、联合培养基地、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优秀成果、青年导师访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及时谋划,推动落实。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对工作进展、实效以及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精心组织。各单位严格明晰单位内部分工和岗位责任,及早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指标体系内涵说明。

3.附件1《2024年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指标数据统计表》(Excle电子版)以及统计表中要求提交的支撑材料(需列出目录、页码,合成1个PDF,目录页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于202412月5上午10:30发送至邮箱zhanyandong@lcu.edu.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质量与评估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展老师,联系电话:8239350。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