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持续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岗位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6年度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第一条 遴选范围为我校现有学位点。(附件1:聊城大学现有学位点)
第二条 包含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行业导师。
第三条 导师遴选与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分离,实行导师动态管理。
第四条 为推进交叉学科发展,对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至多在2个同类型学位点同时指导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可兼任。
二、遴选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 按照《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聊大校发〔2025〕42号)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聊大校发〔2025〕43号)的规定执行。(附件2:管理办法和认定条件)
第六条 此次校内导师遴选仅面向新增导师;校内导师与校外兼职导师的比例不超过3:1(例如体育学院遴选6名校内导师,则校外兼职导师数量不多于2人);行业导师数量不高于本学院导师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中的“近三年”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纵向课题以获批时间为准;横向课题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遴选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根据培养工作需要进行。遴选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申报
1.第参加遴选的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需登录“聊城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xt.lcu.edu.cn/login.html),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可在数字聊大-应用中心-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填报信息时仅需填报符合条件的成果,注重质量不要求数量)信息填报并由学院审核。校外兼职导师由申报学位点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录入。(附件3: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遴选模块使用指南)
2.申请人填写个人遴选申请表(附件4: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表)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
个人提出申请后,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学科发展方向、遴选条件、申请人师德师风表现,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议。审议后,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汇总表进行公示(附件5:2026年聊城大学xx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汇总表),公示期3天。
(三)研究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批准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四、材料时间及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年5月11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报研究生处B6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angyao@lcu.edu.cn。
(一)《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二)《2026年聊城大学xx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汇总表》。(需单位盖章且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
相关佐证材料:仅需整理《遴选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即可,电子版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xxx导师遴选佐证材料”命名。(注:涉及经费类的需财务系统截屏;相关论文/著作成果只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本人成果首页、版权页等,不需要全文。)
联系人: 王瑶 8239892;18864976667。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