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我校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会(以下简称“学委会”和“分委会”)任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文件精神要求以及现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退休、工作岗位变动情况,为确保我校学位评定等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决定开展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成立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原则
(一)学校学位评定组织机构由聊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聊城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称分委员会)两级构成。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21至35人组成(必须为单数),设主席一名,副主席2名。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分别由主管教学工作、学科建设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必须为单数)。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成员应在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分委员会设秘书1人。
二、工作安排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学院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见附件1),每个培养单位推荐1人。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组成。
(二)分委员会换届。各培养单位讨论确定本单位分委员会人选,名单(见附件2)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5年年5月14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盖单位公章)一份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楼B座612室);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yangjunli@lcu.edu.cn
联系人:杨军丽 06358239845
聊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