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4年6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并于2025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学位法》的通过,对于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学院要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将其列为部门业务学习以及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学习内容和重要议题,专题研究学习宣传举措和贯彻实施。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广大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二、认真贯彻实施
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授予标准,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三、强化分类发展
要将《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一并纳入学习内容,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要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强化两类学位在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体制机制。
四、落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科学谋划、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将学习贯彻《学位法》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去,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教职工会议、党支部会议、班会、课题组会等形式,确保《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