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3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文修改
答辩申请人通过论文匿名评审后,须根据“论文评阅意见书”专家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聊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附件1,须对专家意见修改情况逐条说明,同时标注学位论文修改部分页码),经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凡不按要求修改的,各学院不得安排论文答辩。
二、论文答辩
1.答辩时间:2023年11月23日——12月13日。
2.答辩人员:2023年下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检测和外审的人员)。
3.为保证学位论文答辩质量,一般采用线下答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答辩方式。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含5名)相同或相近学科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是委员之一)中必须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应聘请一位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目前从事相关工作的一线专家;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并应全程回避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和评议过程。
4.学院至少在答辩前5天将《聊城大学2022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2)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处备案。学院自行打印《答辩表决票》和《答辩决议书》《答辩委员组成审核表》等相关材料。同时将根据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联系专家提前审阅(须同时给答辩专家成员提供论文外审评阅意见书)。研究生处将安排人员对各学院论文答辩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各单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张贴海报进行宣传。各学院应对答辩全过程进行录像,保存完好备查。答辩结束后应拍照存档每位答辩人和答辩委员的合影、所有答辩人和答辩委员的合影。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工作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答辩工作,注意疫情防控,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学位论文答辩质量。
2.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及时督促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按照答辩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完成各类答辩信息的填写;做好答辩和学位申请纸质材料的整理和填写工作。
3.各学院应按照时间要求,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提出学位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科研成绩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是否同意毕业及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并将相关信息及材料(《聊城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4、《聊城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5电子版(可微信发送)、纸质版提交研究生处612室。
4.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终稿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交研究生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校学位办将按照《聊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对论文再次进行检测,不合格者不受理研究生学位授予申请。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处学位科,电话8239845。
研究生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