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和送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学位论文导师评阅意见书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预答辩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导师同意并提交同意送审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方能检测、送审。未提交《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的学位论文不予检测、送审,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二、审核、提交送审学位论文统计表
培养单位认真审核论文形式、学位论文与论文统计表信息是否一致,不要出现遗漏学生;审核学位论文题目与开题、中期检查时是否一致,学位论文题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学位论文题目如需变更,检测、送审前需提交《聊城大学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2023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的送审依据检测结果进行,不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予送审。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依据《聊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要求,拟检测学位论文需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内容和送审论文完全一致,格式为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号_学号_姓名.DOC,如“001_1410010101_张三.DOC”,注意符号要求。
检测结果为“修改后复检”的学位论文,研究生认真修改,导师重新提交同意检测、送审的导师评阅意见书(二次检测)。未提交学位论文导师评阅意见书(二次检测)的学位论文不予检测、送审,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盲审学位论文格式为pdf文档,命名方式为:学号_姓名_学院名.pdf,如“1410010101_张三_商学院.pdf”。(注:送审与检测论文命名方式不一样。)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审核,避免出现因论文格式或命名原因无法提交、检测、送审的情况。学位论文送审为匿名送审,一定要隐去导师、研究生姓名及相关信息,建议用***代替,不匿名处理的不予送审。具体办法依据《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实施办法》。
五、提交材料要求
检测论文和盲审学位论文最终版内容须一致,杜绝出现版本、内容不符合等现象。若出现检测论文和盲审论文差异率较大者,将以弄虚作假论处,责任由研究生及其导师承担。
11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校学位办报送以下材料:
1.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压缩包(格式为word文档);
2.盲审学位论文电子版压缩包(格式为pdf文档);
3.《聊城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览表》(以学生学号顺序排列)电子版;
4.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
电子版材料、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各单位收齐后交至办公楼B座612室。二次检测的学位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
研究生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