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关于《2026年报送科教产教协同育人常规联合体培养、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培养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3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科教产教协同育人和博士硕士立项建设单位结对帮扶专项计划的通知》要求,2026我校拟继续实施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和博士硕士立项建设单位结对帮扶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常规联合培养、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常规联合培养项目。

按照《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鲁教研发〔2022〕2 号)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已有项目申报的学院2026年专项招生计划数量,原则上与往年相当。如是首次申报项目需报送申请报告、合作协议、研究生联合培养相关制度文件等。

其中,申请报告应包括合作基础、协商情况、联培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联培招生数量、制度建设等。合作单位须在申请报告上盖章。合作协议应处于有效期内,注明合作起止时间(**年*月——**年*月)新增合作单位需报送合作协议继续合作的单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报送。

(二)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项目。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教育厅等 6 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山东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鲁教研函〔2023〕2 号)附件2批复的建设单位范围选择合作单位,可申报学硕专项计划。首次申报的学院可先将合作单位名称及研究生联合培养相关制度文件报送研究生处学位科,后续具体工作研究生学位科负责老师将与学院沟通处理。

三、往年专项计划执行情况

(一)为充分掌握已开展的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落实情况,2025年已经申报上述专项计划的学院填报2025年各类专项计划招录学生及其导师具体信息填报表》附件3)。

(二)合作协议超过有效期或已对研究生联合培养相关制度文件进行了修订的,应提报最新版。

(三)拟终止往年所批复合作的,应提交情况报告,说明开展情况、拟终止合作的原因、后续培养计划和保障等,确保已招收学生按计划完成培养。如所联合培养学生均已毕业,则无需报送。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在2025年已经申报上述专项计划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完成2026年专项计划申报工作并填写《2025年专项计划招录学生及其导师具体信息填报表》(附件3》。首次申报“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常规联合培养专项计划”的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报告、合作协议、研究生联合培养相关制度文件。首次申报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项目专项计划的学院应提交合作单位名称及研究生联合培养相关制度文件。以上材料请2月23日前报送。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即可,电子版微信发送(13561270962)。如有疑问请联系聊城大学研究生处学位科杨军丽,联系电话:8239845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