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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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国际化建设,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19〕1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重点支持与“十强”产业人才需求紧密相关的学科领域,重点支持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一线导师。

二、资助名额与资助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资助名额与标准如下:

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项目:资助我校3名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访学期限为6个月,资助金额为每人5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一)在资助范围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研究生导师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大,且正在指导研究生,研究生培养质量好,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

3.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应选择相关学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导师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的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究生导师应在访学机构参与讲授课程、开设讲座、参与科研团队课题研究。派出前须提供与访学机构达成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协议。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专业外语交流能力。派出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二)申报时对已取得以下材料的申请人,予以优先考虑:

1)外语合格成绩证书或相应成绩证明;

2)与国外大学或机构签订的研修访学科研或教学合作协议;

3)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和论文等收录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申报范围: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学习研修领域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或学习未满5年;虽未成行,但已获其他公费资助项目立项的人员;正在国外学习的人员或国外院校、机构已经给予生活费的人员;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按照申请条件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后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审核。各培养单位应充分宣传,有计划有规划地开展动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并将推荐信息进行公示,认真审核把关,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处。

3.学校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按申报指标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支撑材料(一式1份)、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报研究生处,电子版文档发至邮箱:ice@lcu.edu.cn。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1.被省教育厅立项的项目,须在2020年底前成行。

2.派出前须有外方正式邀请函、与外方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协议以及合格的英语成绩证明。上述材料准备不全的,不能派出。

3.派出的导师和博士研究生须以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成绩单、出访总结等形式的成果报告完成研修任务,研修结束后学校将对研修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4.派出人员须遵守国家、省及我校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保证不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研修和访学结束后,按期回国并提交成果报告。

5.联系人:刘冰;电话:8239845.

 

研究生处

2019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