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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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聊城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760号)等文件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校1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名单附后)作退学处理,现将处理决定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672日—2026717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处理决定注销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0635-8239396

               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注销学籍的公示_01.jpg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