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聊城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7〕60号)等文件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校1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名单附后)作退学处理,现将处理决定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17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处理决定注销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0635-8239396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