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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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带动和整体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现就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8年以来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省、校级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和导师能力提升项目。

2.未到结题期限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也可申请参加此次结题。

二、结题要求

1.省级项目结题

省级项目结题及鉴定验收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申报结题的省级优质课程、案例库和教研项目,按照《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办法》要求,需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1)、《案例说明书》(附件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2.校级项目结题

校级项目结题及鉴定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组织项目结题验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申报结题的校级优质课程、案例库和教研项目,需填写《聊城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各单位鉴定验收并存档备查。另需提交《聊城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

3.项目鉴定验收

验收鉴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省级项目)、本单位(校级项目)专家不超过2人。项目应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未达到预期成效的,不得结项;未按计划完成的,撤销项目,收回经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请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项的,须提出书面意见(附件6)报研究生处备案,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1年。

对各单位上报的结题验收项目,研究生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存在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缩减下一年度的项目分配指标数。

对已结题验收的项目,各单位从中甄选1-2个优秀项目,用于全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习和推广。继续加强对项目管理,定期检查调度,确保项目研究继续推进,为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做好储备。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省级项目报送附件1、2、3和相关支撑材料。附件1、2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附件3和经过编目的结题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如论文、教材、专著、教学课件、获奖情况、专利等)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

2.校级项目报送附件5、项目延期结项申请书的Word、PDF格式电子版。

3.所需报送的纸版材料,页面布局上下左右各25毫米,正文仿宋、小四或五号,行间距20-26磅之间、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如有表格、图像等,请根据整篇文档适时调整。电子版材料,压缩文件以“学院代码+教改项目结题材料”命名,每个项目负责人的结题材料单独一个文件夹,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4.请各单位于5月10日17:00前,纸版材料报送至培养科(东校区办公楼B6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angyan@lcu.edu.cn

联系人:梁老师,电话:8239887

 

附件:

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

2.案例说明书

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4.聊城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5.聊城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6.聊城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7.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办法

8.聊城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项验收说明

9.聊城大学加强和规范项目评审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