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聊城大学高水平研究生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预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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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全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总结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发现和挖掘一批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通过有组织培育,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案、凝练特色、总结经验,为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奠定良好基础。

二、培育要求

(一)科学选题。各单位应聚焦服务需求,突出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在认真分析总结历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基础上,结合研究生教育当前重点任务、未来发展趋势和自身教育教学特色优势,科学确定具有培育成果。培育成果应有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支撑,截至2025年12月应满足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要求(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优先支持教育教学一线、基础扎实、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成果。

(二)精心培育。各单位应要组织培育成果团队科学制定培育任务书,细化年度任务,明晰责任单位与任务分工,确保培育成效。要邀请资深专家对培育选题、培育方案和任务书进行持续论证打磨,重点评估选题科学性、目标实现路径和培育任务、保障措施等,切实提升培育质量。要及时推广使用,科学评估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并根据使用情况不断更新完善,做好教学成果的培育、改进、积累与凝练。

(三)强化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教学成果培育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整合校际、校企、校所、校地等多方资源,在人才、经费、条件等方面对培育成果给予重点支持。要突出深化有组织教研,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明晰实施路径、推进举措,建立统筹推进和内部督办机制,统一思想、集中资源,确保如期完成培育任务。

三、申报条件

1.培育成果的完成人须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

2.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每位教师本次只允许主持申报1项。

3.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应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项目应结项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项目可优先考虑。

4.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研究报告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相关学校研究生处提供证明);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5.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不再纳入此次培育范围。

6.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其他高校、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整合凝练,联合申报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水平成果,凸显资源整合优势,形成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

四、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申报校级研究生教学培育成果的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培养单位初审: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推荐培育的申报成果进行遴选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

学校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对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2024年校级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培育成果名单。

五、遴选数量

1.评选15个左右的校级培育教学成果。

2.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原则上在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中遴选产生。

六、报送要求

7月10日上午9:00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B-612。材料报送如下:

1.隐去单位和人员信息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A3彩色打印,骑缝订)、支撑材料(单独装订)纸质版一式1份(胶装);《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2.申请材料电子版:完整信息Word版1份、隐去单位和人员信息作为评审用PDF版1份。命名格式:Word版,推荐单位-成果负责人姓名-成果名称-申报书;PDF版,推荐单位-成果负责人姓名-成果名称-评审版;相关支撑材料为带有目录的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推荐单位-成果负责人姓名-成果名称-支撑材料。

3.成果支撑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支撑材料封面;

2)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内);

3)该成果研究的教育教学资源项目立项通知、结项鉴定证书(表)或鉴定报告复印件;

4)该成果研究的教学论文、教材等复印件;

5)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6)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1本(套);

7)该成果教学实践成效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 电子版材料通过“聊大网盘”系统提交至研究生处。

七、其他说明

(一)省级高水平培育成果原则上从校级培育成果中产生。

(二)申报条件、材料提交时间等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最新通知为准。

 

联系人:展老师     联系电话:8239350

 

研究生处

2024-06-28

 

 

 

附件:

附件1 聊城大学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表

附件2 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佐证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3 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