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聊城大学2024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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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4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审查范围

2024届全日制、非全日制拟毕业研究生。

三、毕业资格审查内容

1.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研究生毕业审查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拟毕业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含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学分)。

Ⅰ.课程学分审查

学位课程70分及格,非学位课程60分及格。

Ⅱ.培养环节审查

审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中期筛选环节,审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考核等环节。培养环节审查通过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各项培养环节须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学分。各项培养环节要有原始记录,且有据可查,相关原始材料学院应保留,以备查阅。

2.科研成果审查、统计

拟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应满足《聊城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基本规定》(聊大校发[2017]29号),高于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科研成果规定执行。如仅有论文录用通知但其他各项环节通过者,可参加毕业论文外审,但科研成果正式发表(含见刊或online)后才可获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我校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通过系统进行填报和审查,系统开放时间截至2024年3月24日12:00。系统审查完成后,各培养单位从系统中打印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由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存档。另外,发表在普通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如未被知网收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集体研究,形成学院认定报告一并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存档。

四、毕业资格审查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2024年2月27日—3月17日)

研究生须在系统中核对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报各项培养环节内容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详见附件1),个人培养计划已完成者可提交毕业资格审查申请。

2.各培养单位审查(2024年3月18日—3月25日)

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全面审查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学分、各项培养环节、研究生科研成果原件等,确保相关信息完整,数据准确。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外审环节

各培养单位须通过系统完成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并在系统中打印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由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于3月25前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3.研究生处复审(2024年3月26日—3月27日)

研究生处对各单位审查结果进行复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至各培养单位。

五、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从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延期后填写纸版延期申请表,申请表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办公室,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日。

纸版延期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yjsc.lcu.edu.cn/ksdh/cyxz/xjglxz/539382.htm。

六、报送材料

1.聊城大学2024届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系统打印)

2.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系统打印)

3.学院关于已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报告(如有请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联系电话:8239396,苏老师。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4年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