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7〕60号)第三章第六节第三十三条规定“结业后一年内,允许结业研究生重新申请一次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由学校收回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对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论文答辩。”
一、申请对象
硕士研究生结业后一年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二、提交材料
1.结业证原件
2.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附件)
3.蓝底二寸照片2张(须用已拍摄的学历电子照片)
三、换证程序
1.学生将换证所需纸质材料提交至相关学院初审。
2.学院审查学生提交材料,并进行毕业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毕业资格审查表并将所有材料一起报研究生处审核。
3.经研究生处复审,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具体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因涉及证书制作及学历学位电子注册,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年春季学期5月和秋季学期11月办理换证申请手续,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自结业证书颁发之日起达到一年以上的不予受理。
2.原结业证书用于换发毕业证书,换发的毕业证学制、学习起止年月及证书编号不发生变化,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当前换证日期。换证办理完成后,研究生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信网数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