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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7〕60 号)相关条款摘录:
第二十九条 休学研究生应当在休学期满前1个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因病休学期满的研究生,提出复学申请后,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查合格,方可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