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退学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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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主动退学提交材料

1.个人手写退学申请书,模板见附件,需写明个人信息和较为详细的主动申请退学原因等,要求全文手写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

2.硕士研究生退学申请表,由导师和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分别签署意见;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1:1复印;

4.本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面部及身份证信息清晰可辨认);

5.如因身体或心理原因退学,请附二甲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如有其他相关材料,也可一并附上。

二、其他说明

1.申请人修满一学年(含)以上且取得的学分达到总学分的三分之一,但没有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退学手续办理完成后,可填写肄业申请登记表,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2.申请人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完成必修环节的,无需办理退学手续,可填写结业申请登记表,申请办理结业手续。


《聊城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7〕60 号)相关条款摘录:

第三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一学期内有2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或1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参加某项必修的培养环节者;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除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情况外,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直接送达者,学校以公告形式通知,自学校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视为自动生效。退学研究生,应自退学处理决定生效后1个月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