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
发布时间: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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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21〕101 号)相关条款摘录:

第三十条  在培养过程中一般不作导师调整。导师因公外出工作时,应妥善安排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必要时申请一名校内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导师因调离学校,或因公出国(境)一年以上,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三个月及以上,或因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导师资格被取消,导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其指导的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另行调整导师,并报研究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