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4 号)要求,为落实免试认定改革方案,规范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免试认定改革是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推进免试认定改革为契机,科学制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建立免试认定改革长效工作机制。梳理总结、改进完善师范生培养工作,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切实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彰显我校教师教育特色,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审定各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统筹组织、协调、督导各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审核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并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工作。
(二)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全面负责本学院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培养过程性考核、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和面试)等具体工作。
三、考核对象
2021 届及以后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 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 0453)。
公费师范生是指入学前与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国家或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
四、考核工作
(一)制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
相关学院制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和面试)。学校组织专家审核相关学院的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制定《聊城大学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发布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相关学院根据《聊城大学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开展培养过程性考核、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和面试)工作。
(三)信息填报、证书颁发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经教育厅审核通过,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准确标记并动态维护公费师范生信息。
五、考核安排
1.3月13日前,各学院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各专业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PDF版、Word版),发邮箱liangyan@lcu.edu.cn。
2.3月18日前,学校制定《聊城大学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3.3月25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校考核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培养过程性考核和面试考核工作,对免试认定学生进行综合评定。3月30日前,将考核合格人员信息(PDF版、Word版)报研究生处。
4.4月13日前,学校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根据考试标准和考试情况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严格划定合格分数线。4月15日前,将笔试考核合格人员信息(PDF版、Word版)报研究生处。
5.4月25日前,学校根据培养过程性考核、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结果,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待省厅审核。
六、其他说明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附件:
1.《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模板
2. 各专业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4.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
5. 5个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征求意见
6.《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7. 2021届各学院免试认定教育类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