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聊城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
阅读量: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开展2021聊城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申报条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推荐人须正式发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外审一次通过(不出现复审,外审评阅书仅有两个专家意见且通过),评阅成绩最低分不低于80分(因不同学科特点,各学院、学科应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具体要求),原则上至少有一位评阅人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秀,涉密论文不得申报。

2.推荐原则:各单位对申报者的论文质量、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证质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原则上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获得学位人数及学位论文抽检情况等确定推荐名额。

3.报送材料:

1)终稿学位论文(纸版一份);

2)聊城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情况一览表(Xls电子版、加盖公章并签字的纸版);

3)聊城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4)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

5)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6)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的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复印件;相关学术获奖等

注:请将(3)-(6)项内容装订成册(纸版5份、PDF电子版,见附件3模板)。

二、研究生优秀成果

1.申范围:2018、2019级全日制、非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均可申报。

2.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申报成果20215月25日前研究生在学期间以聊城大学名义取得的相关成果。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申报每项成果的申报者研究生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2)支撑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为正式出版或发表);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申报者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3.材料报送:

附件4:聊城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推荐排序汇总表(Xls电子版、加盖公章并签字的纸版);

附件5:聊城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申报书(纸版5份)

三、申报程序

1.2021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学院分配名额(附件1)

2.单位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择优遴选,认真组织初评、推荐和申报工作。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公示,确定2021年聊城大学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优秀成果根据学校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4.学校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成果获得者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5.报送时间。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网址:http://lcdxlb1980.mikecrm.com/Ff1JSaL

 

 

附件:申报2021年聊城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附件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15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