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和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制)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契机,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向。突出行业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适应行业产业升级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建立面向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以行业产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各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制订适合我校专业学位发展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坚持立德树人,服务社会需求
落实立德树人,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贯穿整个培养方案,加强学术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能力。
(二)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实践环节
以产教融合项目为牵引、以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为纽带,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修(制)订和培养过程的各环节,实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强化实践环节管理,落实专业实践教学计划,规范专业实践教学管理。
(三)突出特色优势,注重分类培养
结合办学特色和自身学科优势,对标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针对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需要和素质要求,建立本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修订比较体系。
三、修订要求
培养方案按专业类别(领域)修(制)订,具体与招生归口一致。以专业类别招生的按招生专业类别修(制)培养方案,以专业领域招生的按专业领域修(制)培养方案。原则上同一个专业类别(领域)只能修(制)一个培养方案;跨培养单位的专业类别(领域),由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牵头,相关培养单位参加,共同修(制)订培养方案;确属人才培养差异需要的,经培养单位学术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可分学院制订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
四、修订内容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内容应包括:专业类别(领域)简介、培养目标、学制、培养方式、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培养环节、毕业要求和标准、学位论文等。
(一)专业类别(领域)简介
介绍专业类别(领域)发展历史、研究领域、师资力量、培养条件及主要特色等(400字内)。
(二)培养目标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各专业类别(领域)的人才培养特点,依据教指委指导性文件,从服务社会和职业发展需求等角度,提出明确的职业素养要求和具体细化的培养目标。
(三)学制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以基本学制为基础的弹性学习年限。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延期等学习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按照《聊城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7〕60号)执行。
(四)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面落实校企合作“双导师制”,鼓励构建由本专业老中青结合、交叉学科导师、行业企业导师联合组成的导师组。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各培养单位应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开发实践类课程,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
(五)课程设置
1.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以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积极开设与职业资格认证紧密衔接的课程。
构建体现专业学位实践创新特点的课程体系,强化实验实践类、研究方法类、技术发展前沿类等课程的设置,各培养单位应对校外资源参与课程开设和讲授提出明确的要求。
总学分、课程设置中各类型学分不少于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所有课程教学计划(除前沿讲座外)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
2.课程类型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类型分为学位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学位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1)公共课
公共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专硕公共英语(3学分),专硕公共英语可申请免修。
(2)基础课
基础课应根据各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进行设置。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作为专业硕士学科基础课,由各培养单位开课。
(3)专业课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专业类别(领域)和培养特色,参照各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专业必修课程要求进行设置。
(4)选修课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本着德、智、体、美、劳“五育”原则,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协同育人原则,在全校范围内遴选人文艺术、创新创业、素质拓展、交叉学科等开放性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由培养单位开设,以专业类别(领域)研究方向和研究生职业兴趣个性化需求设置,鼓励和支持各培养单位开设以交叉融合为特色的前沿性和专题性课程。
(5)补修课
跨专业类别(领域)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本科阶段1-2 门本专业主干课程。补修课程由各培养单位指定,补修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计学分。
(六)培养环节
培养环节是指课程学习之外的前沿讲座、专业实践、专业实践考核、中期筛选等必须完成的培养环节。培养环节不计学时,计入学分。
1.前沿讲座
各培养单位应邀请行业企业单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名师名校长、高级管理专家、高级工程技术专家,围绕本专业类别(领域)前沿发展的实践性课题开设前沿讲座。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定场次的前沿讲座,具体要求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2.专业实践与考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有不少于1学年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应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全日制专业实践的时间和学分应不少于各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要求,非全日制专业实践可结合工作开展实践。
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学业竞赛、学科技能大赛省级以上奖励的,根据当年有效的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指南》所列赛事,可折算为部分专业实践学分。
各培养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管理细则与考核评价办法,确保专业实践的效果与质量。
3.中期筛选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考核制度,综合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并着重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专业实践实施情况。具体要求参照《聊城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21〕101 号)。
4.其他必修环节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类别(领域)特点增设必修环节,并在培养方案中明确增设必修环节的学分和考核认定办法。
(七)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必修学分、专业实践学分等,应符合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有关学分设置规定,具体学分要求由各学院根据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确定。
(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论文开题
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须在第3学期10月份前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并通过开题报告论证,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从通过开题论证到答辩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2.论文中期检查
导师组根据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应在第5学期12月份前完成。
3.论文预审和预答辩
研究生一般应在第6学期初进行预答辩,在预答辩前,学校和培养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预审,预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通过后方可以进行后续工作。
4.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外审资格申请
第6学期3月份,研究生向学校提出毕业资格申请,学院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审查研究生的毕业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参与学位论文外审的资格。
5.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工作,具体按照《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聊大校发〔2021〕101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五、其他
本次修(制)订的培养方案自2022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件:1.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2-2.聊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
2-3.聊城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
3-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目录一览表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