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注销学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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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聊城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7]60号)文件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5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注销学籍,现将处理决定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2年9月6日——9月21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处理决定注销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

电话:0635-8239396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注销名单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2年9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