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研究生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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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制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教学计划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计划已审定(附件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公共课教学计划制定专业课教学计划。

二、专业课教学计划

各单位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文件的相关要求,按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各学科(领域)的专业课教学计划。2022级研究生专业课教学计划要按照新培养方案制定。

避免随意开课或漏开课程,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学期、考核方式等须与培养方案一致。

三、教学计划制定说明

1、各培养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教学计划,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备案;各单位教学计划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所有课程均须按计划开课,不允许随意调课或擅自更改授课时间、地点。

2、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须有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或讲义,教学文件不全者不允许开课;科研秘书需将本单位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备案,以备检查;及时公布教学计划,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并将课程信息、授课教师信息及授课时间地点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网上教学任务维护。

3、第二学期有重修课程的研究生,须在2023年1月5日23:00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逾期未提交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在管理系统中完成、不再报送纸版重修申请)。

4、教学计划将作为学校检查各培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教学特色与亮点、申报特殊岗位津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审核的重要依据。

四、教学计划提交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课教学计划(附件2)Excel版、盖章的PDF格式电子版,2月10日发至niuxiao@lcu.edu.cn,不再报送纸版材料。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2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