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聊城大学2023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1
阅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

二、审核范围

2023届全日制、非全日制拟毕业研究生。

三、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1.成绩、学分审核

研究生毕业审核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拟毕业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学位课程70分及格,非学位课程60分及格。

2.科研成果审核、统计

拟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应满足《聊城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基本规定》(聊大校发[2017]29号),高于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科研成果规定执行。仅有论文录用通知但其他各项环节通过者,可参加毕业论文外审,但论文正式发表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各培养单位须从系统中导出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由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3.培养环节审核

审核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中期筛选环节,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考核环节。

各项培养环节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学分。各项培养环节要有原始记录,且有据可查,相关原始材料学院应保留,以备查阅。

四、毕业资格审核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2023年2月21日—3月20日)

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核对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报各项培养环节内容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详见附件1),并提交毕业资格审查申请。

2.各培养单位审核(2023年3月21日—3月30日)

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全面审核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学分、各项培养环节、研究生科研成果原件等,确保相关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论文外审环节。

各培养单位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并从系统中导出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30日前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3.研究生处复审(2023年3月31日—4月2日)

研究生处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五、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从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延期后填写纸版延期申请表,申请表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办公室,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日。

纸版延期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yjsc.lcu.edu.cn/pygz/pyxz/425663.htm

六、报送材料

1.聊城大学2023届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系统导出)

2.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系统导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联系电话:8239396,苏老师。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