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考核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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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鲁教研发〔2022〕3号)和《聊城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22〕75号)要求,拟于近期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培基地”)考核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

从立项建设至今,建设期满两年及以上的校级和院级联培基地,须申请考核验收。

从立项建设至今,建设期未满两年的校级和院级联培基地,须开展中期检查。

二、考核验收和中期检查程序

(一)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工作采用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自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培养单位自评

各培养单位认真梳理立项建设的所有校级和院级联培基地,邀请不少于三位专家(应包含行业企业专家,本单位及合作单位专家须回避),参照《聊城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结合经费支出绩效情况,对联培基地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四舍五入,优秀等次数量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自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或已停止运行的联培基地不得申请考核验收。

请提交《聊城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考核验收汇总表》(附件1),《聊城大学联培基地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2.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联培基地进行考核评议(其中实地考核验收比例为10%左右),分别给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总比例控制在20%左右。评议结果公示后予以发文公布。

3.结果使用

(1)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校级联培基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联培基地;评议结果为“优秀”的院级联培基地,优先推荐申报校级联培基地。

(2)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一年期内再次申请考核验收;整改后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联培基地建设资格。

(3)已停止运行或不申请验收考核的,自动退出联培基地建设范围。

(4)对评议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校、院级联培基地,制定各学科、各专业领域2023年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二)中期检查

建设期未满两年的联培基地,填写《聊城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聊城大学联培基地中期检查表》(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务必重视联培基地考核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基地对于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意义,将考核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在全面检验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加强管理,确保基地建设成效。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将附件1、2纸质版、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以及附件3、4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联系人:牛霄,邮箱:niuxiao@lcu.edu.cn,联系电话: 8239352。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4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