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我校2019——2020学年期间担任校、院研究生干部,思想进步,立场坚定,学习勤奋,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态度端正,热心公益服务,工作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综合测评列本学院本年级前50%。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注册者、受到违纪处分者、违反学术诚信者、未按学校要求及时缴纳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者不能参评。
二、评审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研究生干部如实填写《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等,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优秀干部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并将初审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举报电话:8239890、8239892)。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研究生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的推荐名单和材料审查汇总后,统一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统一进行表彰。
4、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提出申诉。
三、时间安排
参见《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干部,并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材料;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奖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